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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家庭算违法! 《民法总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来源: 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7-03-24 17:10:08    点击:



3月15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炉了,与每一个人和家庭息息相关。

那么问题来了,都有哪些与妇女儿童权利相关的新变化呢?↓↓↓


一、虽然我还是个未出生的宝宝,但我也有民事权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方面,腹中的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市民

这是神马情况?

也就是说,法律认可了胎儿有分配遗产或接受赠与财产等行为的权利资格,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这权利能力便自始不存在了。注意哦,是出生时,不是出生后哦!

律师


通过这一规定,为出生后的婴儿预留特定财产,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8周岁以上儿童打酱油可受法律保护


过去规定满10周岁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民法总则》提前到满8周岁啦。


市民

什么叫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要不到10周岁,除了一些与他智力相适应特别简单的事情之外,基本上都要由家长出面代理。

律师


市民

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到8周岁,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8岁孩子可以进行一些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法律认可他独立处理一些民事行为。比如打酱油、赠送玩具给朋友、购买文具等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是,签署合同、打欠条之类等“大行为”还是不行的哦!

律师


此外,8岁孩子如果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事故,父母要求校方承担责任的,需要证明学校存在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方,否则,学校等教育机构依法可以不承担责任。遇到父母离婚时,8岁孩子对随父或随母生活也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哦。


三、监护制度变得更加严密完善,被监护人有更多选择权

  • 一是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在有生之年即可以安排,自己过世之后由谁来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 二是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三是可以事先选定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对自己的监护事项做出安排,未雨绸缪。


  • 四是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五是监护人不能任性,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不得干涉。


  • 六是撤销监护的相关事项更具体明确了,比如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扩大到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


四、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将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市民

有哪些情形会被起诉承担侵权责任呢?

比如说出轨外遇、“约炮”等一些侵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亲子关系等人身权利的行为,现在会受到法律的追责,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配偶人身权利的行为而被起诉,法律可能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


五、维权的诉讼时效延长了

《民法总则》特别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2年增加至3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在家事维权方面,如果因为有这些情形的,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通过家庭暴力等方式控制。


《民法总则》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大爱与担当。希望姐妹们在个人和家庭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勇敢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