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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钟小姐,子女探望权行使是...
回复:懂得网友: 你好,来信已经收悉...
你好,现有人通过微信同我老公说我出轨,有微信聊天截图!但我没写过那些!
回复:您好,由于您没有提供到相关具体信息,如果需要咨询可以来到服务站,地址:东湖广场路1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服务站,或者电话咨询也可以,联系电话:0662-7729290!
我们未婚先孕后分手,引产后男方无肯赔偿营养费我,我不知道该怎么追讨这笔营养费,我想求助维权站帮我讨个说法
回复:你好网友,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平分损失,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双方协商处理。 如有需要请到我站面询。
您好! 2004年因为我身体不适,养父母带我到医院看精神病科,确诊不出是精神病,但也开精神病药吃。 几乎一直吃到现在,身体越来越差。我说啥他们也不裡我,就是要我生,逼我吃。 没有办法和父母吵架,后末被攵母逼送到一个乡村土医那里,任他医治,一年后土医把我卖给丈夫当老婆。 父母和土医都对他说我有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要给药我吃,我不吃,就逼我吃,要么就打我,只要我说话,都给我吃药。 现在经常受丈夫暴力和逼吃太多药导致我身体越来越虚弱。 2014年怀孕有小孩至今,他们对小孩也像对我一样,以精神病为由,也经常擅自给药孩子吃,还对小孩作出各种不良行为,(吓小孩,打骂小孩,窥视,教小孩小便等) 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好?希望您求助,谢谢!
回复:您好,对您提到的问题不仅涉及了维权,也涉及到精神病医学的部分,关于医学专业的部分,需要专业的评估和诊断,希望您可以到正规精神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寻求精神科医生的意见和帮助。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到服务站来访和咨询。谢谢您的来信。
你好,我与我丈夫于2013年3月15日经过法院调解自愿离婚,离婚前生有一男一女,儿子于2004年7月出生,女儿于2010年11月日出生,当时调解书中写到:婚生子女由被我丈夫抚养,我可随时探望子女;但我丈夫违反协议,不让我探望子女,百般阻拦有意闪避,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您好,钟小姐,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您好,我是春城非农业户口的,非婚生育一对双胞胎,已领结婚证,小孩有出生证明,现已离婚,请问这种情况小孩上户口需要罚款多少呢?还需结扎吗?求帮助,望回复,谢谢!
回复:懂得网友: 你好,来信已经收悉。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目前不用结扎,但不知小孩有多大了?通常是按小孩出生时间的前一年的人均收入的2倍收费,但现在入户3岁以上的优先入户。办理入户具体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或到春城街道计生办咨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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