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5-08-21 15:41:31 点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女方怀孕而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裁决,待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如高女士与王某举办仪式复婚,但未在进行婚姻登记。今年初王某又向高女士提出离婚,而当时高女士已怀孕5个月。法律规定”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他们离婚后同居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不属于事实婚姻,那么他们俩就不是合法夫妻。虽然婚姻法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高女士与王某在离婚后同居,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高女士怀孕并非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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