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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

来源: 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5-08-21 15:35:28    点击:

?求助?

我是一名驻守祖国边陲的部队干部,3年前在北京进修时认识了我的妻子。当时,我很有可能到北京工作,于是选了大兴区的一套房子并且交了两万元定金。可是到具体办手续的时候,我才知道以我的工资是不够贷款条件的。那时候还是我女朋友的她说,没事,只要我付了首付款,剩下的事就交给她。于是我用刷卡的方式交了首付款,开发商给我开了收据。后来我回了部队,从电话中得知,她以她的名义已经办好了一切手续,只是跟我说贷款的钱要从我的卡里还,其他什么都没提。年底的假期我和她领了结婚证,我在我的新房里待了仅20天就回到了部队。

婚后的情况和婚前反差非常大,那段时间我的事业也遇到了困境,基本上回北京没有希望了,我的心情非常低落、沮丧,可她又偏偏这个时候跟我提出了离婚。我说把北京那套房子卖了断个干净,她说房子是她的不是我的。我当时就蒙了,房本我至今一眼都没有看过,据说上面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我知道我失误了。

这个房子我认为应该是我的,首付款及婚前婚后的银行还款大部分是我支付的,这都是有证据的。她利用我对她的信任取得了房产证,我现在要和她办离婚手续,这套还在按揭中的房子应该怎么分?

?解答?

看起来您所说的事情还是有一些复杂的,因为这里包含的不只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问题,还涉及贷款人、购房合同人和付款人不一致的情况。

夫妻按揭类房产的类型大致分两类:一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并办理按揭贷款的;二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

这两种情况的解决方式通常分别是:一、房屋判归一方,取得房屋一方继续以个人财产偿还以后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二、认定房屋为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支付即可。

而你的情况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这也就是你的事情复杂之处。比照上述第二种情况,你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但是你没有以你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更没有在婚前得到房产证。根据你自述的情况,你的妻子应该是利用了你给她的便利机会,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全签成她一个人的名字,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也是她,于是造成了你现在的不利局面。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你手上只有定金、首付款的收据及每月还款的记录,而女方有写有她一人名字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女方的这些证据形成了明显的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锁链。你的证据则显示对这套房屋的关联性很小,而且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你支付的首付款是对女方的赠与或借贷,那么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认为,该房屋系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的出资有证据证明且女方承认的部分由女方返还给你。

你的情况给了大家一个警示,婚前无论怎么爱一个人,也要理智地对待经济问题,因为谁也无法预料之后会发生什么。特别是贷款买房,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条文具体到每一种购房的情况,很多情况下针对几乎类似的案子各地法院、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会产生结果完全不同的判决,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将风险降至最低。(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李鹏涛)(信息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