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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妇联案例(覃某案)

来源: 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5-08-21 14:35:21    点击:

【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家住阳春市某村的妇女覃某来到阳春市妇联反映,在其与罗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离婚,但却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覃某自身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且家庭情况困难请不起律师,于是前来妇联请求帮助。

据调查,2012年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与覃某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阳春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12)阳春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双方未有提供任何财产凭证,且覃某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未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法院缺席判决双方离婚。覃某收到判决书后,发现判决书上没有写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和房屋)、农村责任田地的分割情况,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来到妇联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同时,覃某来访时时而情绪激动,时而沉默发抖,这样的情况引起了市妇联接访人员的注意。


【办理过程及结果】

市妇联在接待覃某某后,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多次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安抚其情绪并了解了案件情况。市妇联联合阳春市司法局法援处,为覃某提供法律援助,共同对其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同时,针对覃某因精神不稳定无法工作,导致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情况,帮助其向当地镇政府申请救助。目前,覃某案件已以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由起诉,现由阳春市春城人民法庭审理,覃某本人经过心理辅导后,情绪也逐步恢复稳定,摆脱了因离婚造成的心理阴影。


【办理思路和策略】

本案中,覃某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举证意识较差,在案件发生时不懂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覃某在遇到问题时不懂自我调节,导致精神状态不稳定,对自身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因此,我们首先对覃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因离婚带来的愤怒与恐惧;其次联合司法局法律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再次对覃某进行法律教育,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使其日后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成效和启示】

当前妇联维权工作的焦点集中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婚姻家庭问题包括家庭暴力、离婚财产纠纷、丈夫外遇、婆媳纠纷、婚内赡养等各种问题。而婚姻家庭问题给人带来的痛苦又是巨大的,严重影响广大妇女的生活质量。解决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提升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是妇联维权工作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大多数婚姻家庭问题信访对象的情绪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她们亟需心理上的情绪疏导帮助,调整心态,重建信心。对于这些妇女,原有的维权模式帮助无法改变其根本的人格缺陷,应运用心理专业知识引导并帮助其树立自尊自强的人格,重建人生。

同时,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对妇女进行法律教育仍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妇联应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广大妇女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法律的学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